查看原文
其他

吸毒男为逃避检查随身携带“中药”!民警:去年的尿,都臭了!


吸毒、贩毒,一直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,贩毒者一旦被抓最高可以判处死刑,所以能不惜铤而走险去贩毒者的这些人,一般都是一群亡命之徒。吸毒者一般可分为两种,一种是寻求刺激自愿吸毒,还有一种是交友不慎“被迫”吸毒。但无论是哪种,一旦染上毒品就会深陷其中,无法自拔。



毒品对人体的伤害非常大,长期吸食毒品会扰乱人的大脑中枢神经,让人产生幻觉,同时还会破坏人的生理机能。更可怕的是,吸毒者毒瘾发作时更是六亲不认,什么事都做得出来。



很多吸毒者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,会想出许多让人难以想象的办法来逃避打击。目前常用的毒品检测方式主要有5种,分别是尿液、血液、毛发、汗液、唾液,而这5种以尿液最为广泛使用。

这不,

最近杭州警方就抓获了一名吸毒男子,

在尿检时警方发现该男子所提供的尿液

竟然是一年前就准备好的……



3月16日,铁路杭州站民警在对旅客例行检查时发现,一名男子神色慌张,其随身携带白色塑料瓶内有黄色液体。


民警调查得知男子姓罗,是名瘾君子。罗某刚开始谎称塑料瓶内装的是中药,之后在民警的质疑下罗某最终交代里面是尿液。



罗某称,他吸食的是冰毒,为了逃避尿检,“毒友”建议自己灌一小瓶正常尿液随身携带,罗某立即找了个孩子留下一瓶尿液携带至今。


“尿液是去年就装备好的,怕被查就一直带在身上,用来躲避尿检。都臭了我都没扔。”



目前,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作进一步处理。


写在最后

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!



瘾君子罗某为了逃避检查,可谓是机关算尽。近些年来,因为吸毒引发的笑话更是屡见不鲜,最后小编还是要奉劝各位瘾君子们,早日放下毒瘾,回归无毒人生。



法律小常识
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《禁毒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对吸毒成瘾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,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。《禁毒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:
1.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;2.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3.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;4.经社区戒毒、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对于吸毒成瘾严重,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。

案件来源:陕资讯

欢迎关注陕西省禁毒微信号:sanqinjindu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  微信热点·点击了解    

战疫胜利可期,禁毒步履不止!钟南山硬核禁毒宣传“燃爆”三秦大地!

关于推荐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

民警入户走访,竟意外发现一家4口都吸毒!屋内景象惊呆众人!

延安一省外涉毒逃犯被抓!贩毒会判多重的罪,你早该知道了!

痛不欲生的戒断症状、割舍不断的吸毒圈子,毒品为什么这么难戒?

疑似“新冠肺炎”患者从医院逃跑,民警找回后发现其竟是毒贩!

春耕始,万物生,但有人却偏偏动了吸毒的念头!

汉中市禁毒办检查指导病残吸毒人员 收治中心建设及戒毒康复工作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陕西省禁毒委员会提醒您:

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

投稿邮箱:3364417824@qq.com


传播禁毒正能量

↓↓↓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